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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定海区总工会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金秋助学”工作的通知(定总工〔2010〕35号)
字体显示:       来源: 定海总工会     更新时间: 2010-7-16 0:00:00
 

各乡镇(街道)总工会(工会工委),区属工会工委、教育工会、旅游行业工会,区直属基层工会: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努力为广大职工特别是困难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及工会组织的温暖送到广大职工中,不让困难职工子女因生活困难而失学,区总工会决定,今年在全区各级工会组织中继续开展“金秋助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今年参加中考、高考,被高中、技(职)校、大专及以上全日制高等院校录取或者目前在高中、技(职)校、大专及以上全日制高等院校就读,且工会关系属定海区总工会管理的下列类型困难职工的子女:

    (一)纳入区总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的困难职工子女;

    (二)家庭月人均经济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内,且因家庭主要成员患病致贫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

    (三)单亲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200%以下,无力承担子女求学费用的;

    (四)因特殊困难,无力支付子女求学费用,以致子女濒临失学的。

    二、资助程序

    (一)困难职工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同时填写申请表,提交子女高中、技(职)校、大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往届生提供学校证明或者学生证复印件),申请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附上困难职工家庭成员的户籍证明复印件。

    (二)单位工会审查。审核通过后,将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按工会组织管辖关系上交乡镇(街道)工会或者区属有关工会工委;区总工会直属基层工会审核后直接递交区总工会审核。

    (三)乡镇(街道)总工会(工会工委)或区属有关工会工委、产业工会审核同意后报区总工会审核;

    (四)区总工会核对后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子女进行资助。

    三、几点要求

    (一)认真核查,切实摸清底数。各乡镇(街道)总工会(工会工委)、区属有关工会工作委员会要依据困难职工档案,对所属单位和辖区内,参加高考的困难职工子女进行认真核查,并逐户走访,切实摸清其家庭状况;同时搞好往年困难生的跟踪调查,全面了解他们的学习、生活等情况。通过调查准确掌握困难生数量、困难程度、救助要求等,确定好救助对象。

    (二)加强协调,拓宽救助渠道。各镇(街道)总工会、区属有关工会工作委员会一方面要主动与有关部门、社会机构联系,为困难职工子女上学提供政策、资金帮助;另一方面要主动向校方反映困难职工子女的家庭情况并出具有关证明,力求为他们减免各项费用;同时要发动本地、本单位干部职工积极开展结对帮扶救助活动,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的救助活动。

    (三)明确职责,落实救助措施。区总工会拟于8月中下旬举行“金秋助学”活动救助仪式,对考入高中、技(职)校、大专以上院校的困难职工子女进行帮扶资助。各基层工会也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营造济困帮贫的社会氛围,认真做好困难职工子女求学的帮扶救助工作。

  (四)强化宣传,做好资助工作。各级工会要通过召开座谈会、发布会等形式,大力宣传帮助困难职工子女求学的好经验、好做法,弘扬扶贫济困的良好社会风尚。

  各乡镇(街道)总工会(工会工委),区属有关工会工作委员会、产业工会接通知后,要迅速组织落实,于 730前将2010年“金秋助学”活动摸底情况报区总工会权益保障部。

2010年金秋助学相关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