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心简介 |
帮扶指南 |
帮扶动态 |
投诉咨询 |
培训信息 |
求职信息 |
用工岗位 |
交友婚介 |
家政服务 |
协同服务
更多...
职工心理帮扶热线9月1日起...
[08-24]
关于网站改版升级后有关事...
[06-12]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职工投诉咨询服务平台
职工劳动合同延缓终止的条件是什么?
(政策咨询)
丁一:
我在一家单位连续工作了七年,今年五月底劳动合同到期,单位通知不再与我续签劳动合同,可我今年46周岁了,请问我这个年龄段劳动合同期限是否可以续?
咨询时间:2011-7-27 14:57:35
定海区总工会的回复: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可以延缓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之一是“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你虽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但在该单位工作时间是七年,并不符合规定中劳动合同延缓的条件。
回复时间:2011-7-27 14:57:35
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是否包括了超额完成的计件工资?
(投诉咨询)
田丽:
我是一名工厂计件工,每天都要加班,现在用人单位与我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在计算经济补偿标准时,是否应将我超额完成的计件工资计算在内?
咨询时间:2011-7-27 14:54:15
定海区总工会的回复: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应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了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其中也包括了作为超额劳动报酬的奖金,特殊条件下劳动者所得的津贴和补贴。
回复时间:2011-7-27 14:54:15
用工单位未为职工缴纳社保费是否应承担职工医药费支出
(投诉咨询)
职工:
我于2007年进入现单位工作,单位一直未为我缴纳各项社保费用,去年6月我患病住院治疗,自己垫付医疗费六万余元而无法享受医保待遇,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医药费的责任?
咨询时间:2011-7-27 14:52:10
定海区总工会的回复:
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用人单位未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应由此依法承担责任。因此,你可通过社保机构核算原本医疗保险可以承担的具体费用金额,再通过法律途径向用人单位追讨这部分的医疗费用。
回复时间:2011-7-27 14:52:10
未签劳动合同企业赔付双倍工资是否有期限?
(政策咨询)
李先生:
单位2008年和我们签了两年劳动合同后,去年没有再续签,但事实劳动关系续存,请问我们是否可以等一两年以后再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咨询时间:2011-2-28 8:37:19
定海区总工会的回复: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因此,你们一年以内时间未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依法每月支付双倍工资,而未签劳动合同满一年以后,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是与你们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回复时间:2011-2-28 8:37:19
劳动者从事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应注意什么?
(投诉咨询)
小王:
劳动者从事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应注意什么?
咨询时间:2010-9-20 9:51:43
定海区总工会的回复:
劳动者在从事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前,应按规定进行上岗前的健康体检。实行就业前健康体检是为了查出职业禁忌症,掌握工人接触某些职业危害之前的基本健康状态,为以后动态观察,及时发现问题提供基础资料,而经体检后有职业禁忌症者不得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劳动者在从事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期间,应定期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对在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也是在于发现早期或可疑的职业病患者,及时采取防治措施。 劳动者在从事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如要离开岗位时,也应进行离岗职业健康体检,用人单位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回复时间:2010-9-20 9:51:43
共11条记录
5条/页
第1页/共3页
跳转
定海工会版权所有 地址:定海文化广场10号
定海区职工维权帮扶中心 地址:定海区都神殿路50号 电话:2033351 12351
舟山易舸软件制作维护
浙ICP备070109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