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扶事由:湖北籍唐某于7月13日—16日四天在白泉某贸易公司工作,当初约定试用期一个月,工种为驾驶员。后因某些原因企业安排其从事搬运工作,该职工不接受该工种,辞职。现就四天的工资支付事项产生纠纷。
处理结果:
1、经维权中心工作人员与白泉镇总工会、企业主联系后得知,不让该职工开车是因为其对当对路况不熟悉,需老驾驶员带,工作上不方便,因此安排其从事其他工种;
2、企业主答应工资一定会按实际出勤天数发放,但要到次月8日全体职工发工资时一起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