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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及赔偿
字体显示:       来源于:定海总工会     更新时间: 2010-7-1 0:00:00
 

事由:夏某为双桥镇某塑料公司职工,今年4月15日中午1 时,在工作中因铲车将2 根钢材在压到左脚,造成1、2脚趾砸成骨折,单位为其住院26天所花的14183元医药费买单,另外给夏某2000元作为生活费或医药费,事后,夏某把单位已支付的住院发票拿到农医保擅自作了报销,拿到报销款4603.65元。因单位曾为职工缴纳过工伤保险,需要发票到保险公司索赔,要求该职工拿出发票,夏某则要求单位解决工伤认定,双方因此发生纠纷。

要求:1、夏合忠要求工伤鉴定;2、要求赔偿工伤带来的损失(工资、护理、精神赔偿、车旅费等)。

处理结果:1、帮扶中心与该公司负责人联系,了解具体情况;2、与农医保联系把已保销的发票复印件盖章后交给该公司作为向保险公司索赔凭证;3、经调解,公司答应盖章让夏某作工伤鉴定;4、在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后,就夏某向公司要求的索赔事项再作进一步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