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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职工与企业的劳资纠纷给予咨询解答
字体显示:       来源于:定海总工会     更新时间: 2009-7-7 0:00:00
 

就职工与企业的劳资纠纷给予咨询解答

        河南籍郭某,与同村23名老乡于2008年8月起在我市某船厂打工,未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工资约定是先做后拿,且隔2月后才能发第一个月所做的工资,发放日期为每月12日。(即2008年8月的工资是在2008年的10月才能拿到),该职工等人于12月3日做完活后就1月份回乡过年向厂方提出要求,厂方则坚持必须工作到1月20日左右才予以结算工资并放假。双方协商未果的情况下,该职工等人在元旦休息后一直没去上班,给企业工程进度造成了不良影响,企业拒发之前未结清的工资。

处理结果:

        经调查,该职工等人在要求帮扶中心给予咨询解答之前,已向区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进行过上访,且经劳动部门调解,企业发放了所欠的工资,并接收该职工等人继续在企业工作。帮扶中心人员在耐心解答该职工等人心中疑问的同时,对于他们擅离岗位的行为进行了指正,提醒职工应及时与企业方签订劳动合同,在权益受侵害时必须采取合法手段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