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由:安徽籍职工张某于2010年1月到我区某娱乐城上班,3月初因老板怀疑其私售酒水将其辞退,并拒付其2个月零10天的工资和500元押金。
处理结果;得知此事后,帮扶中心工作人员及时与老板取得联系,了解情况。经了解,当地派出所也曾介入调查,老板不能出示有效证据证明此事,考虑到可能是双方误会导致,中心工会人员与老板协商,指出了老板克扣职工工资及收取押金的错误做法。经沟通,老板向张某支付了应付的工资及押金2000元。